近兩年,“驢友”穿越秦嶺迷路的新聞時有發生,《陜西省旅游條例》在修訂時擬規定,在沒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區游覽路線以外的地方,組織開展穿越山嶺、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險性的健身探險旅游活動,組織者應當向參與者作出風險提示,并應當提前5日將活動時間、地點、路線、人員名單、保障措施、應急方案等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備案。不備案的話,對組織者和參與者都要處罰。(11月18日《華商報》)
●贊成
最大善意表達
“鳶飛戾天者,望峰息心;經綸世務者,窺谷忘反”。1000多年前,南朝梁文學家吳均在《與朱元思書》中就表達了公務繁忙之余置身戶外、放飛靈魂的愉悅享受。也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,近年來徒步穿越、絕壁登山等戶外運動逐步成為很多人放松的主要選擇。一則人們在戶外運動中不僅可以領略“踏破青山人未老,風景這邊獨好”的豪氣,而且可以鍛煉人的腳力和心肺功能,也可以磨礪人的意志品質等。然而,由于戶外運動組織不規范,缺乏風險意識、自救水平欠缺等原因,“驢友”們涉險事故頻發,讓人為之痛心。僅據中國登山協會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,從2001年到2011年,登山戶外運動山難事故奪去了220人生命。而救援勢必對社會資源是一種消耗。
戶外運動不可能“一禁了之”,對其嚴格規范,為“驢友”們套上“緊箍咒”不僅是題中之意,而且還是民本情懷的流露,是對生命的敬畏和最大善意的表達。盡管“條例”可能會使“驢友”們不如過去那樣“像風一樣自由”,但這些程序和人的生命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?
盡管正在審議的“條例”中對“什么樣的規模需要備案、不備案怎能知道”等問題未有具體闡釋,但正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所言,“條例”的修訂其主要目的是“意在彼”,一方面備案不是審批,不是限制探險旅游;另一方面主要是立足于組織營救的時候能“按圖索驥”等。因此,希望戶外運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能靜下心來讀懂“條例”所釋放出來的善意,強化自律意識,提升風險意識,增強自我保護能力,當然還是希望所有的戶外組織者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。
樊樹林
●提醒
厘清救援費誰埋單
驢友遇險,政府救援,支出的成本多昂貴。2014年10月份,6名驢友從秦嶺石砭峪出發欲穿越牛背梁,結果因迷路失聯。經過各方救援隊伍3天3夜的緊急搜救,6名驢友被安全帶出山。救援花費近10萬元;2015年10月5日,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遇險獲救。為救下驢友,直接經濟支出10萬多元,還不包括后續工作相關費用;2013年1月,24名“驢友”被困在海南永樂群島,救助工作油費花費近40萬……救援驢友的巨大耗費該由誰埋單,成為很需要作出回答的問題,可始終找不到答案。
違規旅行的驢友遭遇危險時,政府當然要出動救援隊全力搜救,但當事人被救出后,就應該要受到嚴厲的處罰。在美國,目前已有8個州通過可對“疏忽或刻意違規驢友”收費的法律。
救援費該不該由驢友買單,要視情況而定。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包括國內與國際公共救助與災害援助。驢友如遭遇“臺風”災害被困,救援所產生的費用應由政府來出,但如果驢友因個人冒險行為被困,應由個人承擔費用。這些均需要在法律上加以規定,可我國有關戶外探險活動的法律條款幾乎空白,事故發生后的問責機制也不完善。在這方面陜西其實是可以走在全國前列的,但僅僅是“備案”,則太溫柔了,恐怕很難起到約束作用。